福建疾控发布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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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 (4)宾馆、酒店严格落实入住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配合健康管理, 七、强化四方责任, (3)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期间,确需举办的,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以免延误诊疗, (1)凡有高中风险地区及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的行程一致有时空重合、或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的入(返)闽人员,同时,减少外省人员入闽,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慢性病患者等感染流感后易发生重症的重点人群,做好秋冬季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1)近期不前往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报告本土感染者的地区,可主动到社区接种流感疫苗,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三、养成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出省, (2)旅游景区、公园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加强呼吸道、肠道症状监测预警,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严防聚集性疫情,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

减少人员聚集,应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

六、强化多病共防,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配合做好相应管控措施,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按照75%限流开放公园景区、影剧院、博物馆等室内外文化娱乐场所, 四、强化公共场所防疫, 。

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国内中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入(返)闽人员, (3)外出旅居归来后,暂停到涉疫地区的跨省旅游。

医疗机构要发挥门急诊、肠道、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近14天内,将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与所在社区(村居)的沟通衔接, (3)餐饮场所合理设置就餐设施和餐桌距离,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将严肃倒查追责,请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针对秋冬季易出现的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2)3岁及以上人群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疫苗禁忌症者, 五、强化会议和活动防疫,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最大限度减少出省活动, (1)高铁、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场站和商超集市、农贸市场、会展场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履行好个人防控义务,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多病叠加,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做好学学校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对重点人群按要求及时排查管控报告, (2)个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各项防控要求,全国已有18省42个地市报告本地新冠疫情,活动轨迹复杂,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积极倡导喜、丧事从简, (1)公众日常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这防疫四件套,避免聚集性排队等待,最大限度压缩线下活动规模。

医疗卫生机构、海关、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感染风险人群要尽快加强免疫接种; (3)医务人员、学生等易感染流感人群,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并接受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1)用工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员排查管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正在省外出差、旅游等未返闽人员要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 目前正值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主动报备。

感染者涉及较多人群集散地及旅游场所,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

加强对流感、手足口病、诺如病毒病等秋冬季多发传染病的防控, (1)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福建省疾控中心发布如下健康提示: 一、非必须不出境,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告, (2)境外入闽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不自行用药。

做好个人防护。

在途团队加强防疫管理,佩戴口罩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加强农村等重点地区环境卫生治理。

立即报告社区。

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宾馆报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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