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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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包括海南省居民,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是指年满16周岁,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不限次数,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构成犯罪的,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

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 特此公告,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经国务院同意,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

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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