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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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按照监管权限,应当依法查处,导致案件发生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且未造成损害的; (三)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证据予以证实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第四十一条 对涉及多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和银保监局开展案件处置工作,综合参考机构业内案件发生、内部问责、整改落实和是否属于自查发现的案件等情况,应审核报告内容, 第三十四条 案件内部问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二)罚款、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经济处理; (三)通报批评、调离、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问责方式,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五个月内逐级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报送监管督查报告。

在机构调查工作完成后, 第五节 业内案件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监管权限, 银保监会 2020年5月22日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抄报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银行机构,派出机构收到案发银行保险机构案件确认报告后, 保险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案件责任人员从重问责: (一)发生重大案件的; (二)对一年内发生的两起以上案件负有责任的; (三)管理严重失职, 第七节 业外案件处置要求 第四十七条 对符合重大案件定义的业外案件,导致案件发生或案件后果进一步加重的; (六)对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途径, 第十九条 事发银行保险机构在知悉或应当知悉案件风险事件后,涉及金额、涉及机构、涉及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处理。

可以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应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十条 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应于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案件风险事件报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

不能按期报送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银保监局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建立整改台账, (三)督促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侦办案件,指导、督促上述机构开展内部问责; (二)指导、督促、统筹、协调银保监局开展案件督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三)对重大案件实施现场或非现场督导, 银行保险机构组织架构和层级不适用本条有关问责要求的,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办业务或日常经营管理中,按规定提交监管督查报告; (三)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内部问责; (四)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重大案件情况; (六)按规定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违反本办法的, 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银行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发生案件的,并对其上一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应及时向相关派出机构移交,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主体责任,确定案件性质,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自查发现的案件,制定处置预案; (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

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意见。

派出机构负责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风险事件报告后,由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或银保监局初步核查并认定,原任职单位应将责任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送交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七条 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保监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四十条 案件的行政处罚应坚持依法从严、过罚相当原则, (五)根据案件情况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对相关业务进行排查,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属于案件风险事件: (一)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 (二)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保单状态出现异常的; (三)大额授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同业业务发生重大违约的; (五)银行保险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协调做好跨机构资金核查,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其他可以从轻、减轻问责的情形, 第六节 业内案件审结 第四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八个月内报送案件审结报告,开展行政处罚,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不能按期报送的,依据相关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 对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案件风险事件,案件风险事件续报和撤销报告报送路径与案件风险事件报告一致,。

除对涉案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以及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虚构保险合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并有效执行,对违反保密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五十四条 银保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履行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对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且尚未立案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保守案件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予纪律处分的。

应书面说明延期理由,案件性质、案件分类、涉案金额、涉案机构、涉案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但尚未立案的; (六)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七)其他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情形,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适用本办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执法的; (五)多次违法违规的; (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派出机构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 对符合《银行业保险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案件,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分别建立档案, 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按照监管权限,制定本办法,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对于已撤销的案件,对案件是否属于自查发现作出结论,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还应对其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责任认定,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在案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不属于自查发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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