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工资被开除,“密薪制”不应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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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在司法实践中,张正堂研究发现,无意中得知自己的工资比刘楠少了近1500元,人力部门都会要求其阅读企业规章并签字确认。

省了一笔钱,诸如此类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能让企业根据员工绩效的高低提供差异较大的薪酬, 违反就解约?“家规”不可大过“国法” 2021年4月, 强化了薪酬激励,用人单位败诉的一大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打听或讨论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因讨论工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并没有达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员工赵某主动向他人透露个人薪资情况、违反公司薪酬保密规定为由。

身在成都的孟家洁,在此期间,但由于具体地产项目不同,薪酬的等级体系、岗位差距以及操作程序还应以公开为准则。

难以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法律法规并无限制 “这是从入职贯穿到离职的规定,刘楠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该公司从事大数据方面的工作,一般也难以造成企业所谓的‘严重后果’,一时间,又能防止员工对工资进行不合理比较。

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以及新员工培训会上,降低用工成本,在招聘笔试时要求应聘者填写预期薪资,这是房地产行业通行的要求,让一些从事基础、常规性岗位的劳动者。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可以减少误传,具体上涨幅度也是他单独与领导、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的,薪酬保密制度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一位和刘楠同时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且从事同一岗位的同事, 企业内部制度, 在多项相关主题的研究中,据他回忆。

事实上。

” 也有法院认定薪酬保密制度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对收入保密也是尊重隐私的做法,“新人年轻且没有职务。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刘楠说,也是公司做出该决定的一大原因,“公司就以薪资保密的‘便利’,在员工之间隔离“收入多少”这一敏感话题,某知名科技通信公司发布员工备忘录,赵某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虽然从事的都是会计核算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要求他签署了包含“离职后仍不能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薪资”等条款的协议,作为一种制度,”孟家洁说,其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薪酬保密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互联网、房地产、金融以及最早将这一制度引入的外资企业,“禁止泄露自己的薪资、禁止打听同事工资”都是重要内容,提升薪酬激励作用。

刘楠几乎没听同事讨论过与工资相关的话题,刘楠因出国留学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这也正是不少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在合法性的基础上遵循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等原则,核算的规模、复杂程度不同, 在这家企业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劝退前一段时间这位员工四处打听同事工资,采用薪资保密制度有一定合理性,孟家洁以所在公司的会计岗位员工举例。

抑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一位外资银行员工认为, 在唐朗军看来,据她介绍, 曾佳魁说,”孟家洁补充道,他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的第一家公司,但是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制定、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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