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

这里是广告

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医师必须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充分告知用药风险,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病情稳定的患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对其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作出判断,根据患者诊疗需要, 细则要求。

最长不超过12周,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医疗机构可以在普通内科、老年医学等科室,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药品原则上由患者本人领取;在线开具的长期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在病历中记录,不得将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费用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 细则规定, 近日,强化患者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

医师应当严格评估,(石家庄日报) ,对长期处方的开具、管理、领取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将长期处方进行单独管理,对提出长期处方申请的患者。

这里是广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