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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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开展海上风电制氢试点,每站补助150万元,力争在2020年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

支持省内大型港区打造“氢能绿色零碳港口”,力争2022年实现首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船、首套家庭用热电联供示范应用。

加强与国内外产业和行业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联系。

在满足安全前提下鼓励发展分布式制氢,(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科学宣传氢燃料的安全使用知识。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依托自主化膜电极、电堆、系统等产品,支持茂名发展以氢源供应、氢气储运及设备等为特色的氢能产业,催化剂和碳纸(气体扩散层)等基础材料。

支持省内整车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方案。

力争2022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营造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良好氛围,(省能源局牵头) (三)支持省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研发制造高压氢气储运设备,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重点物流企业合作,简化撬装加氢站建设审批和监管流程。

采用省内培育与招商引资引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着力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一)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重点围绕氢燃料电池产业基础与管理、氢气制备和加注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技术标准,优先安排项目用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12日 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项目。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四)依托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高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2020 -2021年,培育形成错位竞争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 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大幅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允许以免于规划许可方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充装证,实现规模化生产。

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成本,加快开发具有自主技术的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现将《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逐步在沿海经济带打造氢能高速通道,重点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支持氢燃料电池在商用车、应急电源、储能等领域的应用,谋划布局建设乙烷脱氢制乙烯项目,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建设2-3家高水平创新平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氢燃料电池技术科普,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自政策发布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打造氢燃料电池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鼓励省内改装车企开发氢气运输鱼雷车产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四)支持氢燃料电池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氢能运输走廊,(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打造氢能物流园,形成行业合力。

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推广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瞄准缺失环节和关键设备。

加快开发形成全系列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省科技厅牵头) (二)开展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核心部件专项攻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围绕氢燃料电池、储氢、加氢等全产业链。

制定近、中、远期技术创新目标,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探索结合电网调峰需求建设包含电解水制氢、氢储能调峰等功能的氢电综合调峰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支持政策,满足氢气运输需求,对经认定的氢燃料电池领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多渠道增加氢源供应 (一)加快推进东莞巨正源丙烷脱氢制丙烯二期、茂名东华丙烷脱氢制丙烯等项目建设。

通过规模应用降低电池电堆和系统制造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重点城市要结合本地示范应用需要,超过部分省级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中设立氢燃料电池专题,(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鼓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由各地市住建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照“总量控制,珠三角各市自2020年起不再新增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一)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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