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突破碳纸、催化剂、高压储氢瓶、加氢设备、高性能制氢设备等关键材料和设备,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先建先得”原则进行补贴。
(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大型露天停车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撬装式加氢站,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DC/DC等关键部件。
推动广东优势产品、质量技术成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组建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蓄冷谷期电价,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使用,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满足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需要,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四)适时在广州、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组织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 、 氢能技术创新路线图,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二)结合变电站调峰需求,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珠江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法对加氢站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省相关专项资金对氢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应用。
(省科技厅牵头) 六、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一)依托广州、深圳、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
支持副产氢气企业建设氢气提纯(PSA)装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大力培养氢能产业生产及检测技术型人才。
省财政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定补贴,其中。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探索开展低温液氢、固态储氢、氢气管道运输等氢气储运新工艺、新技术试点,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
省有关部门配合)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
加强氢燃料电池与系统、储氢系统、整车等检测能力建设,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实行悬赏式研发后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一)以重载运营货车、中远程物流车、工程车、港口作业车为重点,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广州、深圳市政府负责) (五)适时推进氢燃料电池在船舶、家用分布式热电联供、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的示范应用。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一)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统筹完善配套政策,(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