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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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方案,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利用发电厂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发电厂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利用发电厂富余蒸汽建设蒸汽热能热解制氢项目。

重点突破碳纸、催化剂、高压储氢瓶、加氢设备、高性能制氢设备等关键材料和设备,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先建先得”原则进行补贴。

(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大型露天停车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撬装式加氢站,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DC/DC等关键部件。

推动广东优势产品、质量技术成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组建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蓄冷谷期电价,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使用,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满足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需要,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联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四)适时在广州、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组织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 、 氢能技术创新路线图,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二)结合变电站调峰需求,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珠江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法对加氢站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省相关专项资金对氢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应用。

(省科技厅牵头) 六、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一)依托广州、深圳、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制定本实施方案。

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

支持副产氢气企业建设氢气提纯(PSA)装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大力培养氢能产业生产及检测技术型人才。

省财政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定补贴,其中。

(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探索开展低温液氢、固态储氢、氢气管道运输等氢气储运新工艺、新技术试点,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

省有关部门配合)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

加强氢燃料电池与系统、储氢系统、整车等检测能力建设,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实行悬赏式研发后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一)以重载运营货车、中远程物流车、工程车、港口作业车为重点,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广州、深圳市政府负责) (五)适时推进氢燃料电池在船舶、家用分布式热电联供、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的示范应用。

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一)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统筹完善配套政策,(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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